《爱斯基摩人社会的季节性变化:社会形态学研究》
——莫斯
2020年12月6日晚19:00-22:00,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召开人类学读书会秋季学期第七期“莫斯:《爱斯基摩人社会的季节性变化:社会形态学研究》”。本期读书会在腾讯会议线上展开,由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刘明月(厦门大学2016级人类学硕士毕业生)导读,由我院博士后赵珽健主持。参加本期读书会的师生分别来自厦门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贵州大学、石河子大学、吉首大学、南京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中南大学等高校。

本期读书会分为文本导读和交流讨论两个环节。在文本导读环节,刘明月着眼于“社会节奏”,总体陈述了“社会节奏与社会形态学的关系”、“爱斯基摩人的一般形态学与季节形态学”、“社会形态变化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等内容。《论爱斯基摩人社会的季节性变化:社会形态学研究》为社会节奏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样本。莫斯和布卡特通过对比爱斯基摩人的一般形态学和季节形态学,对爱斯基摩人的社会节奏做出了细致区分。总体思路是先对爱斯基摩人的定居方式以及基本组织的数目、本性与大小等不变因素进行分析,而后基于不变因素讨论周期性变化的因素,进而认为爱斯基摩人夏季与冬季的两种组织方式分别对应了两种法律、两种道德和两种家庭、经济与宗教生活。最后莫斯与布卡特提出一条方法准则,认为社会生活及其所有形式(道德、宗教、司法等)是其物质基础的功能,它随各个人类群体的总量、密度、形式和构成一起变化。
在讨论环节,与会人员依次表达了个人的阅读体会并展开了充分的交流,探讨的内容包括:帐篷、雪屋、卡西姆三重空间的意义区分、女性和灯的关系、定居点内收养制和灵魂转世的关系、政治如何在冬季宿营地生成等问题。此外,一些同学讲述了通古斯人、苗族的相关田野经验,尝试与爱斯基摩人的材料进行比较。

通过此次读书会,与会师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社会节奏是人类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爱斯基摩人社会在宗教生活、法律生活、财产体制、司法体制存在的二重形态对于理解其它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此次读书亦是对莫斯逝世70周年的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