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有关规定,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选择迁入的,由学校统一收集材料后,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集中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为做好2026级新生信息采集及落户工作,根据户口管理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
1.需落户的同学下载并打印《人口信息采集表》(附件1)。新生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正楷如实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需落户的新生填写《厦门大学2026年新生花名册及需落户新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
二、材料要求
(一)省外生源新生
1.户口迁移证:迁移原因须体现“招生”,出生地和籍贯须详细至市、县(如XX省XX市、XX市XX县);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原件(学院统一准备);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新生本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4.《人口信息采集表》(附件1):须准确填写父母身份证号码;已婚者另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复印含当事人身份证信息及发证机关公章的两页),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5.电子版证件照:电子档一寸标准证件照,文件名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并拷贝至U盘中,照片文件大小须小于20KB。
(二)省内生源新生
1.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将户口簿首页与当事人户口页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原件(学院统一准备);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新生本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4.《人口信息采集表》(附件1):须准确填写父母身份证号码;已婚者另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复印含当事人身份证信息及发证机关公章的两页),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5.《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附件3):须由本人签字。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2.2025级以前学生也可以办理,提交材料参照2026级新生。
3.所有纸质材料,须9月23日(周三)17:00前提交至海韵A308办公室。附件2电子版发至ssaxg@xm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户口迁移-本/研”。
附件:1.人口信息采集表
2.厦门大学2026年新生花名册及需落户新生信息采集表
3.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