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次数不得超过学制年限,且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2024级及之后年级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出境交流学习,当前学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年限内相应顺延。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博士生1人,硕士生4人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评审办法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一)《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号)(附件1)
(二)《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附件2)
注:根据学院评审细则,科研成果需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审核通过,方可作为成果材料申报国家奖学金。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9月18日(周五)15: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ssaxg@xmu.edu.cn,邮件标题写明“本/硕/博—姓名—申请国家奖学金”,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院团委A308室:
(1)《承诺书》(附件3,需手写签名,一式一份)(纸质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严格按照规范填写,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手写签名,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电子版);
(3)《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签字+电子版);(科研成果要在研究生学生系统审核通过;已经使用过的成果,请主动标注);
(4)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
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所在单位通知的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联系人:曾老师,218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