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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人类学院

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26日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为进一步夯实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基础,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登上大舞台,做出大贡献”,在全校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根据《厦门大学关于鼓励学生到艰苦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奖励办法》(厦大学〔2020〕4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开展厦门大学202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第二批)申请审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在职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在职学生)。

已获过此项奖励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

1.对到“三区三州”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三区”指西藏自治区,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地区。“三州”指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2.对到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四个省份(除“三区三州”已包含地区外)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对到甘肃、陕西、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等七个西部省市(除“三区三州”已包含地区外)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不包括县级)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4.对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工作地点在境内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工作地点在境外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5.对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武警部队等就业的毕业生(应聘非现役岗位、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6.对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7.对毕业时或毕业后三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员提交材料

申请人自行填写《厦门大学202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第二批)申请表》(附件1)、《厦门大学202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第二批)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将申请表、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院系(仅需电子版),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第一至六类就业奖励的毕业生,需在个人申请表后,按要求附上学校审核通过的电子就业协议书或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电子版)。

2.申请第七类创业奖励的毕业生,需在申请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自主创业类一般要求申请人员为公司法人代表或本人持股不低于三分之一、或本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请符合条件意向申请的同学于【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提交至:ssaxg@xmu.edu.cn,邮件主题标明“XX届毕业生+姓名+202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第二批)”。

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

学校将根据各院系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予以资格确认并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发放相应奖励。

联系我们

电话:(592)2180933/(592)2180133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1号厦门大学海韵园行政楼A栋 邮编: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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