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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人类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5年09月17日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通知,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含30%),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评审单位审核盖章确认。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2025-2026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生。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二、奖学金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7人、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12人。

四、评审办法

我院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20〕68 号)

3.《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综合表现评定细则(2025年修订稿)》

五、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2.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3.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等额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

(二)报送材料

请于9月20日(周六)12: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ssaxg@xmu.edu.cn,邮件标题写明“本—姓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表现相关证明材料》

3.《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

请有意参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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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92)2180933/(592)21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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