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相关通知,现将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次数不得超过学制年限,且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024级及之后年级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出境交流学习,当前学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年限内相应顺延。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4人。
四、评审办法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一)《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号)(附件1)
(二)《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附件2)
注:根据学院评审细则,科研成果需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审核通过,方可作为成果材料申报国家奖学金。
五、评审报送材料
请于9月19日(周五)12: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ssaxg@xmu.edu.cn,邮件标题写明“本/硕/博—姓名—申请国家奖学金”,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院团委A308室:
(1)《承诺书》(附件3,需手写签名,一式一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严格按照规范填写,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手写签名);
(3)《社会与人类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科研成果要在研究生学生系统审核通过;已经使用过的成果,请主动标注);
(4)相关事迹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需纸质版,一式一份):
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请有意参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
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