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研究生学生档案
2025级研究生新生请按照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5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及下载电子调档函的公告》(https://zs.xmu.edu.cn/info/1055/32952.htm),下载调档函、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名称,交由档案所在单位进行档案邮寄和组织关系转接。
其中,党员档案应随个人其他档案材料一同寄发。请务必注意,我院不接受开学新生个人自带档案。
二、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和团员档案规范化检查要求
(一)团员身份认定
团员应具备完整的团员个人档案。团员档案主要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团员证等,如团员证在本人手中则开学统一上交。入团材料完备的,方可办理转接手续。
团员档案是团组织关系的重要证明和对团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团员档案遗失或不完整的,一般由其入学厦大前隶属团组织或入团时所在单位团组织补办团员档案或出具团员档案遗失证明,并开具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应在学籍档案寄出前完成并放入档案中)
学校、学院将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查档(含团员档案),对拟转入团员进行资格审核和身份认定后,将完成符合转入条件的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若本人既没有任何相关证明材料,也无法提供原学校(单位)证明材料,则无法确认团员身份,须重新入团,并退回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二)接收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
1、线下档案转入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发〔2020〕1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团员档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学生团员档案纳入学籍档案进行管理,因此随学籍档案一同转移。
2、线上团组织关系转入
线上团组织关系转接与线下档案转接同步进行,流程详见“福建共青团”微信公众号《“智慧团建”系统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操作流程》,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若无法进行线上转接的,请团组织所在本科院校开具纸质版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学生本人持有,待开学注册报到时上交。
“智慧团建”系统转入团支部名称(请新生按照录取专业转入对应团支部):
硕士:
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2025级社会工作系硕士团支部
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2025级社会学系硕士团支部
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2025级人类学与民族学系硕士团支部
博士:
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2025级博士班团支部
福建省内转入流程
从福建省内转入厦门大学的共青团员,采用以福建共青团微信公众号智慧团建板块线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的方式,流程如下:
未注册福建共青团的团员
关注“福建共青团”微信公众号→点入“智慧团建”板块→点击“团员报到”板块→填写完整信息→点击对应的团支部进行报到
已注册福建共青团的团员
关注“福建共青团”微信公众号→点入“智慧团建”板块→点击组织关系转接板块→填写转出和接收组织名称→发起转接
福建省外转入流程
在原智慧团建系统上查找转入团支部名称→发起组织转接→关注“福建共青团”微信公众号→点入“智慧团建”板块→点击“团员报到”板块→填写完整信息并注册→点击对应的团支部进行报到
发起转接操作完成后,系统显示“待转入团委审核”即可,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团员档案规范化核查完毕后统一办理审核接收。
3.其他注意事项
(1)福建省外转入的所有新生都要完成“团员报到”,之后可再福建共青团公众号内的智慧团建采用微信登陆的方式;省内新生如未注册过福建共青团线上系统的直接点击团员报到,已注册过的直接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即可。
(2)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入仅接收全日制新生,非全日制、在职和28周岁以上已退团的新生无需转入组织关系。
(3)保留团籍的党员仍需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入。
(4)本校升学的团员由学院统一操作转接。
(三)违规发展团员及团员档案规范化核查工作
学院将在入学一个月内集中开展违规发展团员及团员档案规范化核查工作,重点面向新生检查处理不符合团章规定年龄入团、团员档案缺失等问题。若有此问题的新生团员,请入学厦大前隶属团组织或入团时所在单位团组织一并出具相关说明,并将文件一同放入团员档案中转接。
三、非应届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注意事项
按照学校奖助学金发放要求,非2025届应届考取我院研究生的同学,除录取通知书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非在职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议在档案从寄存单位转出前办理,否则可能无法办理)
(一)若学生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原工作单位,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以下A、B两种材料提供一种):A.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或解除聘用合同的红头文件;B.原工作单位非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
(二)若学生入学前人事档案寄存于人才服务单位,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以下A、B、C三种材料提供一种):A.有工作单位者,提供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原工作单位开具的近期辞职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之后);B.无工作单位者,提交档案寄存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文件,或档案单纯保管证明文件(应体现“单纯”二字);C.无工作单位者,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非村居委会)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无工作证明文件。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学校奖助学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