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特别说明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我院追加名额4名。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到10000元,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到6000元。
2.本次国家奖学金追加评选不影响2024年9月24日已评选的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仅评定本次追加的名额。评审标准、参考材料时间范围均与前一批次国家奖学金评定一致。原通知详见: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1351.htm
3.之前已申请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但未评上的学生自动纳入本次评选,无需重复申请,但可增补符合时间范围的证明材料。
4.已获得本年度校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自愿提交本次国家奖学金追加评选申请,若本次提交评选申请并评上国家奖学金,则原奖项自动放弃;若提交申请未评上或未提交申请,则维持原奖项。
二、奖项兼得问题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 (2019级及之前入学的学生参评适用)
3.《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20〕68 号) (2020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参评适用)
三、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同学应严格按照各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要求进行申请,相关要求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见附件。
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年级-专业-姓名-国奖申请材料”,并于11月3日(周日)14:30点前提交至学院电子邮箱:ssaxg@xmu.edu.cn,邮件主题请写明:社会与人类学院-年级-专业-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请申请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