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ond slide
社会与人类学院

青年学者成长沙龙第23期回顾|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让人更环保?

2026年10月15日  点击:[]

2026年10月12日,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青年学者成长沙龙第23期在海韵园A栋103室举行。本期沙龙由社会学系助理教授汪子臻老师主讲,人口与生态研究所所长龚文娟老师担任与谈人,现场师生围绕环境法律与公众参与展开交流。

汪子臻老师从居民面对周边企业排污时可能遭遇的困境切入,提出问题:法律如何能够让公民更多地做出环保的行为?围绕这一问题,他介绍了博士后期间以爱尔兰、法国和荷兰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课题。研究分为四个子课题,分别是法律计量、问卷调查、访谈和实验。汪老师重点介绍了第一个和第四个子课题。

在法律计量部分,研究关注《奥尔胡斯公约》赋予公民的环境信息获取、环境决策参与和环境司法救济三项权利,考察公约赋予公众的自下而上的私人行动和自上而下的国家执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对环境保护的影响。汪子臻老师介绍了将法律文本转化为可比较指标的过程。研究团队通过对多国法律进行双人编码与标准化处理,对比展示了二十多年来的各国环境法律的强度。法律条文的强化并不意味着实际作用同步增强,公众拥有权利也不等于会使用权利。研究发现,赋予公众更多参与环境监督参与的权利与国家层面更积极的执法存在关联,但公众自身的投诉等行动反而减少。

之后,他介绍了以放牧决策为情境的一个行为实验:参与者分别扮演牧民与关注环境的公众,在不同执法和参与条件下作出选择,并承担相应成本。实验结果显示,与单纯的国家处罚相比,国家执法与公众参与机制的结合能够增加保护性放牧选择。

在与谈环节,龚文娟老师讨论了环境社会治理的社会基础。她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所涉及的知识和认知、情感与能力三个层次指出,公众不仅需要了解法律及参与渠道,还需要形成保护环境的意愿,并具备运用工具、传递信息和建立网络的能力。龚文娟老师进一步追问环境法律的有效性应该体现为公众守法行为和环境保护参与的增加,还是环境质量的实际改善?欧盟研究中的治理机制和经验对中国的环境治理有什么启发?实验结论如何迁移到现实情境?

在互动环节,现场师生进行了提问交流,内容涵盖公众参与到环保监督的互联网途径、利用卫星影像等途径获取企业的排污情况的研究方法,对法律进行统一的量化是否过度压缩了各国法律出台和执行过程中的异质性等。

邓燕华老师在总结中指出,本研究在研究方法与研究结论层面为理解中国环境治理提供了启示,并建议进一步关注中国近几年来的环境治理实践,从中国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进一步提炼值得深入研究的经验事实与研究问题。

撰稿:黄力扬

摄影:黄力扬、张奕

编辑:张奕

联系我们

电话:(592)2180933/(592)2180133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1号厦门大学海韵园行政楼A栋 邮编:361005

扫码左侧二维码关注

社会与人类学院公众号

版权所有© 2019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